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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曾引发10万元赔偿款,文具知识产权到底有多重要?

发布时间:2020-06-05 08:42
还记得这样一句广告词“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这个模仿放在文具企业来说,却是不容小觑的,有可能带来商业纠纷甚至是违法犯罪。
 
随着消费进一步升级,仅仅只有实用功能的文具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从产品的细节设计到态度上用心做好一款产品,文具企业也越来越看重产品的创新升级,很多企业也开始重视产品的专利。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和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文具企业想知道自己所生产设计的产品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应该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条件。
我国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就拿笔类产品来说,想给笔申请专利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针对每个专利不同国家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3年。

早在2017年,文具龙头企业晨光和得力就因为一支小小的水笔而引发官司,晨光所设计生产的一支(AGP67101)笔申请外观专利权,但晨光发现坤森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近似品,该近似品由得力所研发生产,从笔的外观设计上看十分相似,晨光认为权益受到伤害,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力和坤森公司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对笔杆主体形状、笔帽主体形状、笔夹和笔帽的连接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整体视觉效果近似。最终法院审判得力赔偿晨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法院对此表示,尽管得力的产品在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近似的形状之余所附加的色彩、图案等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对侵权判断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笔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在日常中很常见,这一起案件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选为2016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同时被入选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2016年度二十大典型案例”。

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要有专业的认知,否则很容易造成侵权,不利于构建企业和品牌形象。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9年版《世界知识产权报告》表明,全球创新活动地点向5个热点国家集中,中国是其中一个。
 
知识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对此认为,中国经济的某些部分已经从依赖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的模式,过渡到了企业通过创新获得竞争优势的模式,这对于中国的未来增长前景很重要。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培养创新意识,文具产品在外观和使用性功能上不断创新,在新产品研发上应注入更多精力,提高消费者体验。
 
在同质化严重的文具行业,创新显得尤其重要。除了研发创新之外,文具企业应通过法律的途径去保护这种创新劳动成果,维护品牌的形象和利益,让产品创新和品牌经验、营销共同成长。
 
对于自身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应有较为专业的认知,如果认识不足、处理不当,不仅容易构成侵权,也会因此对企业形象造成一定的冲击。